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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升级转型辅导项目申报指南

时间:2011-08-11 11:44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东莞市外经贸局通过与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合作,建立辅导外资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平台,为我市重点外资加工贸易企业提供基本评估、深入评估和转型升级辅导等服务,共同帮助在莞外资企业就地升级转型,推动企业开发新产品、提高企业生产自动化水平、实现清洁生产、节能减排,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一、辅导项目的主要内容

    本项目所称转型升级辅导,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开展基本评估。组织专家小组到企业现场初步了解企业的状况、产品类型、战略方向和对升级转型的要求等,为企业提出短期内实施的改善建议,使企业可以实施快速改善行动;

2.开展深入评估。组织专家小组对企业进行全面性评估,为企业提供关于升级转型过程的长期、中期、短期改善建议。

3.开展专项辅导。组织专家小组根据基本评估或深入评估报告的内容,以企业的资源、能力和战略重点为选取原则,与参与辅导服务的企业管理层共同选取若干个建议改善点,制定具体的改善行动方案和计划,协助企业组成若干数量的“工作小组”实施相关的改善行动。

二、资助标准

    对参与基本评估的加工贸易企业,市财政以每家企业5万元辅导费为标准,给予80%的资助;对参与深入评估和专项辅导的加工贸易企业,市财政对其实际支付的费用给予50%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30万元。

三、参与辅导企业的条件

    参与辅导的企业,应该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海关类别管理为B类以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企业及企业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须出具书面责任担保书),自主申请并经市外经贸局复核认可的外资企业(含来料加工企业):

1.符合我市外资产业发展导向;

2.被认定为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

3.获得省级以上名牌名标;

4.被认定为我市上市后备企业;

5.市转型升级试点企业和各镇(街)重点扶持的企业

6.市“创建品牌”试点企业和内销试点企业;

7.香港四大商会、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或镇(街)外经办同意推荐。

■注意:来料加工企业申请评估或辅导,须承诺于2011年12月31日前转型为外商投资企业。

四、申请评估或辅导的程序

    有意向参与辅导平台的企业,可将辅导需求报送属地的镇(街)外经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或生产力(东莞)咨询有限公司,由以上机构出具推荐意见后上报市外经贸局,市外经贸局联合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对提出辅导的企业进行筛选确定。

    企业的申请被审核通过后,东莞市外经贸局和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将联合发送确认函至企业。香港生产力促进局为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提供升级转型辅导服务。

    企业申请评估或辅导需提交以下资料:

1.经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意见的《转型升级辅导申请书》(申请评估和辅导均须填写,表格通过“外经贸局网站-网站导航-转型升级-提升生产力”栏目下载);

2.《升级转型实地评估申请表》(申请评估须填写,表格通过“外经贸局网站-网站导航-转型升级-提升生产力”栏目下载);

3.三资企业提交外经贸部门颁发的批文、批准证书(含正反面,并显示有上一年度的年检记录)复印件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来料加工企业提交外经贸部门批准协议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申请资助程序及所需资料

    企业完成升级转型辅导后,可向东莞市外经贸局申请资助。2011年的项目,需先网上申报,申报流程如下:

1、注册申报系统账号:登录东莞市外经贸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121.10.6.221/dgzxzj 进行“注册”,根据“注册成功”的提示凭账号、密码进入系统。

2、完善企业信息:登录申报系统点击“企业基本信息”,按规定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3、确认用户并开启相关科室状态:点击系统的“用户信息”,确认用户信息及密码,开启相关科室状态。

4、项目申报:在网上系统申报项目,点击“项目申报”中的“增加项目”,根据“申报须知”填写好表格并提交打印。

5、查询审核结果:点击“项目申报”,双击所申报的项目,在项目信息中可以查看项目的审核情况。在提交纸质资料之前,系统状态默认为“待审核”。

6、提交纸质资料:企业网上申报以后,即可在“项目信息”中打印资料,连同下述其他相关纸质资料,提交至东莞市外经贸局产业发展科或交属地外经办代为提交至市外经贸局。申报时间为企业提交完整的纸质资料时间,只进行网上申报而不提交纸质资料则视为未申报。

企业网上申报后,须提交以下纸质资料:

1、封面;

2、企业基本信息表;

3、项目资金拨付表;

4、项目总结报告;

(以上4项在网上申报系统上打印,需要法人签字盖章;以下5-7项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三资企业提交外经贸部门颁发的批文、批准证书(含正反面,并显示有上一年度的年检记录)和企业营业执照;来料加工企业提交外经贸部门批准协议和营业执照;

6、辅导服务完成后,由辅导机构出具的书面报告;

7、费用支出凭证,包括发票、银行汇款证明(如有显示对方账户名的银行对账单或银行汇款凭证等,须显示盖有银行业务章)等。

■注意:企业提交纸质资料至外经贸局时,须携带发票及汇款单原件到4楼财务室核对。

六、资金拨付

    企业完成评估或辅导后可随时向市外经贸局申请资助,当年的项目,最迟于次年3月31日前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以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出具评估或辅导的日期为项目时间)。市财政原则上每季度审核拨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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